菏泽购买设有居住权的房屋无法居住
发布时间:2018-12-21点击量:72
张某花了100多万从刘某手中购买了一套临街三层小楼,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。张某发现楼内被刘某的父亲老刘占有并居住,多次要求老刘搬出均遭拒绝,张某无奈将老刘起诉到法院要求排除妨碍、尽快搬出。老刘接到法院传票后,委托王青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。律师经过认真审查,发现老刘和其儿子刘某曾经签订过一份协议,约定该楼由老刘终生居住,所以,老刘对于该楼享有居住权。张某在购买该楼时没有认真审查该楼详细情况,故出现了目前的纠纷。在庭审中,律师向法庭阐述了老刘在该楼居住的法定权利,张某虽然取得了所有权,但由于居住权设定再前,故张某起诉老刘没有法律根据。张某应当起诉刘某主张权利。庭审后,张某也意识到了本案存在的问题,主动向法院撤回了对老刘的起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