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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婚夫妻可以生养的情形

发布时间:2018-12-09点击量:30

 1,再婚夫妻中,夫妻一方为初婚,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养过一个子女的;或者双方都是再婚,其中一方只生养过一个子女的,另一方未生养过的,由夫妻双方申请,经县级计划生养行政部分审查批准,可以再生养一个子女。


      2,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,一方为依法生养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,混元地理另一方为未生养过的,由夫妻双方申请,经县级计划生养行政部分审查批准,可以再生养一个子女。


     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养的前提有: (一)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生养(含依法收养,下同)两个以内子女,另一方未生养过的;(二)再婚夫妻,再婚前双方各生养一个子女,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,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;(三)再婚夫妻,再婚前双方各生养一个子女,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且医学上以为可以再生养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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